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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内涵式发展的“破与立”/王科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3:29:28  浏览:88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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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内涵式发展的破与立是一个矛盾体,破中有立,立中有破。审判管理的内涵式发展,需要把“破”与“立”有机结合。


一是破浮躁立自信。审判管理的内涵式发展首先要破除浮躁思想,树立敢于争先的自信心,自信方能自立,自立才能自强,要敢于横向比先进,敢于向未来找定位,敢想、敢干、敢做。


二是破粗放立精细。精细管理是审判管理内涵式发展的核心工程,要加强审判管理,必须在精细上做文章,必须注重细节,细分工作职能、细化工作环节,重细节、重过程、重落实、重效果。精细管理的本质意义就在于向科学管理要审判质效、要司法能力,把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把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它是一种对战略和目标分解细化和落实的过程,是让审判管理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规划能有效贯彻到审判工作每个环节并发挥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途径。


三是破局部立整体。审判管理的内涵式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抓审判管理既是“一把手工程”,也是全院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只有剥开“局部利益”的茧,抽出“本位束缚”的丝,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部门与全局、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同心同向同力同步,才能确保审判管理部署、决策、措施的执行力。


四是破封闭立包容。审判管理的内涵式发展要突破封闭保守的思想,树立包容合作的意识,勇于学习借鉴,善于取长补短,乐于兼收并蓄。开明才能开放,开放才能进步。要做到视野开阔、思路宽广、胸怀宽大,要培养开放的理念和心态,构建开放的文化和环境,有协作,得共进;会合作,获共赢,要以实实在在的新思维、新理念、新举措推动审判管理的内涵式发展。


五是破惰性立勤勉。审判管理的内涵式发展尤其要克服惰性,否则遇事很难转过弯子,遇变很难跟上形势,在“慢”中浪费了时间、在“缓”中耗尽了精气、在“等”中丧失了机遇、在“拖”中拉大了距离。因此,要挥起勤勉的利剑,斩断惰性的纠缠,做行动的巨人。惟其如此,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困难才能不攻自破。


六是破虚功立实干。要着重破除把出新花样当做审判管理的肤浅思维,特别是解决打着审判管理内涵式发展的招牌,今天一个战略、明天一个思路,把胡思乱想、乱发议论当做审判管理内涵式发展的问题;解决搞花架子应付领导、搞形式走过场,给工作带来“负能量”的问题。要脚踏实地的实干,要谋划长远的实干,做到想实招、办实事、出实效。只有实干,才能促进工作;只有实干,才能取得新成绩;只有实干,才能推动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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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在首都医科大学建立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的批复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在首都医科大学建立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的批复


首都医科大学:

  你校《关于我校作为卫生部国家级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的请示》(首医大校字[1999]147号)收悉。
  根据《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卫科教发[2000]第34号)和《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管理办法》(卫科教发[2000]293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在你校建立"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该中心行政管理隶属于首都医科大学,接受学校的全面领导和卫生部科技教育司的业务指导。中心所需的人员和设备由你校自行解决。中心所承担任务、基本标准等有关问题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此复。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委办字〔2005〕25号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你市已通过立法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时、限地燃放。为了切实做好实行限制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你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首都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际影响事关重大。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充分认识首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要明确并细化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根据北京市的实际,科学地确定烟花爆竹需求总量,统筹规划、合理布设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点、批发和零售网点。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产品分级分类的有关规定,规范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产品规格、品种,并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的批发单位、零售网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批发单位建设的储存仓库要符合规划和公共安全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中对有关烟花爆竹成品仓库的规定。零售网点不得单独设储存仓库,由批发单位对零售网点统一配送,并及时回收零售网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要严格规定运输路线,运输时间。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品运输规定,依法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要在运输车辆上安装GPS,建立运输安全监控系统;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悬挂显示“危险品”标志或信号;运输车辆进出仓库区时,必须配备防火花装置;货物包装应当牢固、严密,使用箱式货车或用蓬布盖严捆牢,并有经过专门培训人员押运。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依法设立的批发单位和销售网点如有经营销售非法生产或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的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打击,并由颁发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确保烟花爆竹解禁后的安全燃放。要通过广泛印发宣传材料,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识别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从合法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燃放。

  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各单位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队伍和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和器材,并组织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请将以上意见落实情况于2005年10月10日前书面报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