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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提高优抚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7 20:00:30  浏览:88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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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提高优抚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提高优抚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复函

1985年11月20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民政部:
你部民〔1985〕城报55号报告收悉。关于适当提高优抚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从事孤儿、伤残儿童(包括盲童、聋童)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可以按中央、国务院中发〔1985〕9号文件有关中、小学校教师教龄津贴的规定,发给教龄津贴。
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盲聋哑学校的教师(包括校长、教导主任等),可按原规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的百分之十五的补贴费。对于从事孤儿、伤残儿童(包括盲童、聋童)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也可以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一九八○年十月六日,民政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发出的《关于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的试行办法》,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以后,仍可继续执行。在优抚事业单位职工中,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享受岗位津贴职工同等条件者,也可以按上述办法发给岗位津贴。
三、其他问题,可按全国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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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促进扬州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繁荣和发展,表彰和宣传对本市工艺美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工艺美术人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行“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评审认定制度。
第二条 在扬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扬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负责认定工作,扬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工艺美术协会)协助市经贸委做好认定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组建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由14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评审委员会委员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行业专家学者及市行政主管部门、工艺美术协会中产生。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工艺美术协会推荐,市政府审定并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办事机构设在市工艺美术协会。
第三章 申请认定
第五条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每两年评审认定一次。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个人应向市工艺美术协会递交如下申报材料:
1、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及简介表,并附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2、个人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
3、所在单位或社区的艺龄证明及聘用合同、协会会员资格证明;
4、个人业绩、技艺、成果(获奖、论文)证明材料及近期作品照片;
5、评审将采取申报材料与作品相结合的办法,评审期间申报人须提供个人作品(实物)不少于3件。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凡被推荐评审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技艺人员必须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或制作15年以上,或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
2、在本市工艺美术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含退休返聘人员)或为协会会员;
3、由两名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人员推荐;
4、技艺精湛,有较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其作品多次在国内外行业展览会获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5、能从事专业研究和指导、传授技艺,对继承、创新、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较大成绩;
6、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第五章 评审认定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及其作品进行评审认定。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低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评审结果有效。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负责对署名的书面异议做出答复,通知意见人和申请人。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将最终评审结果报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后颁发证书、召开表彰大会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消其大师称号:
1、伪造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称号的;
2、品行、艺德堕落,在行业中影响很坏的;
3、受到党纪、政纪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因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六章 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可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或江苏省工艺美术名人。
第十四条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在参加市工艺美术协会组织的传统工艺美术国内外展会中,可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扬州工艺美术大师承担带徒2名以上学艺任务,且带徒三年以上的,经市工艺美术协会核准后,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批准,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发放带徒津贴(参照江苏省工艺美术名人带徒标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4]820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流〔2004〕4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4〕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联众福寿如意A类两全保险(分红型)
  二、联众福寿如意B类两全保险(分红型)
  三、联众大富翁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