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亟待完善
王璐
内容提要:当今世界经济已是一个国际经济的大舞台,纵观当今世界五百强企业当中,我国企业寥寥无几,这与我国这要一个大国的地位和作用是不相适应的,更何况我国已加入了世贸组织,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企业如不尽快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效率,那是非常危险的。而产权制度的创新是提高企业效率的根本之所在。因此,探索一条适合迅速提高中国企业效率,符合中国国情的产权制度创新之路是当务之急。总体上讲,本文试图从产权理论的角度,通过借鉴和吸取国外企业治理的丰富经验,探讨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实践。
关键词:产权、治理结构、股票期权
中国国有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就。然而企业效率低下问题却一直尚未得到解决,这种效率低下的直接表现是国有企业的亏损情况持续恶化,通过分析研究,其主要原因是产权结构的不对应性,它是中国国有企业的基本问题。
一、产权的定义及其特征
产权是基于法学和经济学融合交叉而产生的关于财产的一组权能,是指不同主体对其资产投资于企业而形成的企业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它是决定企业采取何种治理结构,及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在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如何进行有效配置的前提与基础。
产权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一组权利,包括了财产权与非财产权;2、人力资本出资者是产权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3、产权决定企业治理结构,其本质是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在股东与经营者之间进行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效率。
二、产权制度对提高企业效率的作用
企业同市场一样是一种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企业之所以能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是基于企业通过层级决策制并实施了对资源配置的正确决策。决策作为智力范畴,属于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企业资源配置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投入品,因为生产是实时进行的,有关事件(如机器故障、技术创新或市场条件的变化)无法在订立初始生产协议时被预测到。有人将这种“有关事件”称之为“不确定性”(奈特,1921),有人将此又解释为“合同不完全性”(哈特,1995)。由于这种“不确定性”或合同的“不完全性”的存在,致使我们无法事先对资源配置做出完全有效正确的决策。对资源配置的决策是否正确,这关系到企业的效率与市场的竞争能力,乃至企业生死存亡之根本。
在古典制企业中,这种对资源配置的决策权是由企业的所有者实施的,因在这种企业中,所有者就是经营者,因此,所有权结构是单一的,即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合一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安排是对应的。这种所有权结构应该说是比较有效率的。由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都由一个人—业主来实施,因此,他有追求企业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动力与积极性并为之而努力拼搏。但在现代制企业中,企业的产权结构为多元的权利结构;所有者享有股权;公司法人(实际上是由董事长、总经理等代表)享有法人财产权。这种产权结构在西方经济学中被称为“两权分离”,即“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这种产权结构的设计,为那些具有企业家才能但不富有与那些富有但不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我们可以认为,现代股份公司是能力与财力之间的一种合作,这种合作为那些有能力无财力的人提供了从事经营活动的机会,同时为那些有财力无能力的人创造了赚取“利润”的机会。应该说,这种由企业家与资本家合二为一的模式是一种较好的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这种企业产权制度,不仅解除了资本所有者因企业经营不善,殃及其全部财产的后顾之忧,同时,为职业经理登上企业的经营管理舞台铺平了道路,有效地调动了股东与经营者的积极性,从而为扩大企业规模与提高企业效率,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中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呈不对应性状态
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没有参与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主要通过控制权来实现在职消费、成就感、权利欲的满足等收益。由于这种控制权收益具有不可有偿转让性和不可补偿性,一旦失去控制权本身就意味着失去一切相应的收益,这就要求经营者必须长期持有控制权(长期“在位”)。[1] 事实上,这是很难做到的,即使能够做到,也不能保证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才能不弱化甚至消失。[2] 这种通过控制权而实现的收益,导致了经营者由于害怕失去它而反对企业被兼并,并把大量精力用于内部权力斗争而不是生产经营;同时有可能采取不惜代价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行贿等做法,来保住自己对企业的控制权,这将导致腐败问题的产生。因此,仅靠控制权提供激励是根本不够的,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经营者具有激励作用,但它是导致国有经济中存在大量无效率现象的主要原因。[3] 这种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处于一种分离或不对应状态,因此将其称之为“产权结构的不对应性”。在我国,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合理配置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产权结构的不对应性导致企业效率低下问题十分突出。
四、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模式选择的思考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一个外来语,又可译作公司治理机制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直译,之所以在其后面加上“结构”或“机制”之类的词汇,可能是“公司治理”作为一个名词不大符合汉语表述习惯。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条件下的现代企业中,通过对股东与经营者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合理配置,提高企业效率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本质是如何通过一种财产(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权利的安排实现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应配置,提高企业的效率与效益。
(一)企业治理结构演理的思考
从现有理论与实践看,企业治理结构大致有传统的“股权至上”模式、传统的“劳动控制”模式、欧洲的“共同决定”模式、日本的“经理协调”模式、“社会责任”模式及“共同治理”模式。[4] 这些模式所依据的体制背景不同,法律和经济权利分配也不同,因此,企业具体的制度安排也有很大差异。上述企业治理结构模式综合起来大致可分为两大类:“股权至上”模式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模式。
1、对“股权至上”治理模式的评析。“股权至上”理论已贯串于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的公司立法之中,具体表现为:第一、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决策。股东大会在行使权力时,遵循资本平等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个股东对公司决策事项的影响力取决于其所持股份数额的多寡。第二,董事会的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与董事会成员之间构成信托或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选择经理人员,再由CEO任命一般的管理人员,相互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当董事违反股东利益时,股东可以行使对董事的罢免权。第三,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监事会,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行为监督权。我国《公司法》基本采用了“股权至上”模式,在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上明确规定了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经理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2、对“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评析。由于“股权至上”模式强调企业要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忽略了经营者、雇员的人力资本在企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及其利益的有效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劳资矛盾及贫富差距的扩大化。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与问题,逐渐发展形成了一种新的公司治理结构。这种理论认为,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由于这些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绩效都做出了贡献,那么公司治理理所当然要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合理配置其权益,股东仅仅是其中之一。“利益相关者”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首先,何谓“利益相关者”?这个概念尚不确定,缺乏可操作性;其次,让经营者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负责任,等于他们对谁都不负责,或者就是让他们以整个联盟的利益为借口、为约束,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再次,以利益相关者为抑制恶意收购,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助长经营者的败德行为,最终使社会受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安排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究竟采用何种形式,与各国的文化根基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二,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从强调“股东利益至上”逐渐转化为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表明,在现代企业中,人力资本作为一种资本形成已被人们所认可;第三,企业治理结构安排是否有效率取决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或剩余控制权)的配置能否对应,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中,对经营者与员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让他们参与企业决策,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是实现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相对应、从而有效地解决两权分离导致的内部控制而造成对股东与企业利益损害的有效措施。
(二)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模式选择的基本思路
“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它毕竟是今后企业治理的发展方向。我们应借鉴共同治理模式的有效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进行改革。其基本思路为:对中国国有中小企业实施“MWS型”共同治理模式;对中国国有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实施“SM型”共同治理模式。
1、国有中小企业应实施“MWS型”共同治理模式。“MWS型”共同治理模式是指工人与经营者及投资者共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企业治理结构。其实质是要将企业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在股东、经营者及员工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以调动各方当事人的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率。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实施员工持股制是一种较为有效的举措。应该说,现阶段,采用员工持股制对我国国有中小企业进行改革,是一种成本较低,又相对行之有效的措施。其目的是想通过产权改革,使广大员工与其他所有者结合成利益共同体,通过让广大员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制度,增加员工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从而形成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国有大型企业应实施“SM型”共同治理模式。“SM型”共同治理是指企业的经营者与股东共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企业治理结构。其实质就是要将企业的剩余索取与控制权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率。中国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有企业起主导作用的关键部分。这类企业不仅资产规模大,而且技术含量高,采取职工持股的方式难以行之有效,否则就如同杯水车薪,不可能改变企业的治理结构,并且国有大型企业大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需要有专业化和规范化的人者进行科学管理。因此,对这类企业的治理,关键在于如何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而将企业剩余索取权配置给经营者分享、让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尽可能地相对应,这是提高中国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企业效率的十分有效的措施。
五、建立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法律研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进行了公司制改造。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两大类: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施股票或股份期权激励,这是将企业剩余索取权配置给经营者十分有效的措施,也是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
(一)中国引入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必要性
1、有利于与国际薪酬制度接轨;
2、有利于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与完善;
3、有利于缓解并解决中国企业家危机问题
(二)关于中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若干问题的立法思考
1、如何确定受权人。谁是股票期权的受权人,这是实施股票期权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国外的实践看,股票期权受权人主要是公司的关键人。在我国企业中,关键人应主要包括公司的经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等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和业务骨干。
2、如何解决对股票期权实施的有效监管。实施股票期权的目的是为了激励经营者更好地为企业与股东利益服务,根据国外的经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3、关于对股票期权所得的征税问题。中国引入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制定税收政策与规定时,应将受权人在行权日股票市场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作为资本所得纳税(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并且应延迟到出售股票时与资本增值收益一并纳税。
(三)修改《公司法》若干条款,为中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1、中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存在的法律障碍。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3条与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的实缴的出资额与实收股本总额。这表明我国公司的设立采用的是实缴资本制。这种制度排除了公司在股票发行时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股票的可能性。而且《公司法》明确地告示公司不得回购股票,如果回购必须予以注销回购部分的股份。这实际上明确地否定了公司回购股票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股票的可能性;其次,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经营者所持股票不能转让,股票期权难以产生激励作用。
2、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几点建议。由于我国《公司法》的上述规定,使中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存在许多障碍,因此,适当修改《公司法》,从而推进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中国的早日实施,是极其必要的:首先,将实缴资本制改为折衷的授权资本制;其次,允许公司回购股份不减资;再次,允许受权人对其持有的股票期权在达到约定的时间后的任职期间每年可以适当比例售出。
六、结论
中国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通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与制度创新,它们已从原来的作为政府附庸的国有国营企业逐渐转变为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提高中国国有企业的效率,我们有必要将剩余索取权配置给经营者和员工分享,使其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相对应,而员工持股与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是将剩余索取权配置给经营者和员工的极为有效的措施。
注释:
[1]张维迎:《控制权损失的不可补偿性与国有企业兼并中的产权障碍》[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周其仁:《“控制权回报”和“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公有制经济”中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个案研究》[J],《经济研究》,1997年第5期。
[3]张维迎:《控制权损失的不可补偿性与国有企业兼并中的产权障碍》[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杨瑞龙:《企业共同治理的经济学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8〕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68号)。现将有关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规定如下:
一、下列纳税人应于2009年1月24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税种管理事项。
(一)以原油以外的其他原料加工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
(二)用外购汽油和乙醇调和乙醇汽油的。
二、纳税人应按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见附件),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生产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四、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税款抵扣凭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四条第(一)款执行。2009年1月1日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依照国税发〔2006〕49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执行。
五、纳税人应依照国税发〔200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建立抵扣税款台帐。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款抵扣台帐核算的管理。
六、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企业库存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税原料(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在2008年12月税款所属期内按照生产原料一次性领用处理。一次性计算的税款扣除金额大于当期应纳税额部分,可结转到下期扣除。
七、2009年1月1日后,生产企业在记录前款一次性领用原料税款抵扣台帐时,可按照先进先出法记录原料领用数量(领用数量不再作为计算扣税金额)。待一次性领用原料数量用完后,再将发生的原料领用数量作为当期计算税款抵扣的领用原料数量。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应税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元/升) 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
含铅汽油 1.4
无铅汽油 1
柴油 0.8
石脑油 1
溶剂油 1
润滑油 1
燃料油 0.8
航空煤油 0.8 -------
合计 —— ——
本期减(免)税额: 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
期初留抵税额: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本期应抵扣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本期实际抵扣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授权人签字: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当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销售数量为当期销售的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
三、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四、本表“期初留抵税额”数值等于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1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六、本表“本期应抵扣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抵扣税额
七、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按本表附2的本期减(免)税额合计金额填写。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
八、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九、本表“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其值大于零时按实际数值填写,小于等于零时填写零:
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
十、本表“本期实际抵扣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十一、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入库的前期消费税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实际抵扣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升;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 目 应税消费品名称 含铅汽油 无铅汽油 柴油 石脑油 润滑油 燃料油
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 —— —— —— —— —— ——
1.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2. 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3.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4.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 —— —— —— —— —— ——
1.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2.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数量
3.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5.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税款
三、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 —— —— —— —— —— ——
1. 期初库存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2. 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3. 期末库存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4. 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四、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填写。
二、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当期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
三、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数量×外购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数量=(期初库存外购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数量+当期购进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数量-期末库存外购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燃料油油数量)
四、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期初库存进口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当期进口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期末库存进口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
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为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数量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的合计数,即本表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应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对应项目一致。
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2
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升;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 目 应税消费品名称 合计
适用税率(元/升) ——
本期减(免)数量 ——
本期减(免)税额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按照税法规定减免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填写。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
二、本表“本期减(免)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减(免)数量×适用税率
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3
成品油销售明细表
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数量单位:升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成品油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销量 销售额 购货方纳税人名称 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 备注
合计 —— —— —— ——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提供,填写所属期内在国内销售的所有应税成品油的发票明细。
二、本表“成品油名称”为销售货物发票上方注明的油品名称,同一油品集中填写,并有小计。
三、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附4
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升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名称 凭证类别 凭证号码 开票日期 数量/升 金额 适用税率 消费税税额
合计 —— ——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
三、本表“凭证类别”填写允许扣除凭证名称,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四、本表“凭证号码”填写允许扣除凭证的号码。
五、本表“开票日期”填写允许扣除凭证的开票日期。
六、本表“数量”填写允许扣除凭证载明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七、本表“金额”填写允许扣除凭证载明的应税消费品金额。
八、本表“适用税率”填写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九、本表“消费税税额”填写凭该允许扣除凭证申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十、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升;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名称项 目 含铅汽油 无铅汽油 柴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 航空煤油 合计
适用税率(元/升) 1.4 1 0.8 1 1 1 0.8 0.8 ——
受托加工数量 ——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成品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填写,委托方不填写。
二、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计算公式为:
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