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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节能评价方法》等3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6:48:22  浏览:99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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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节能评价方法》等3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节能评价方法》等3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道路运输行业节能评价方法》等3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
  1.JT/T 856—2013 道路运输行业节能评价方法
  2.JT/T 857—2013 道路运输企业节能评价方法
  3.JT/T 868—2013 汽车客运站节能评价方法
  4.JT/T 869—2013 汽车货运站(场)节能评价方法
  5.JT/T 870—2013 桥梁风障
  6.JT/T 871—2013 混凝土灌柱桩用高强钢塑声测管
  7.JT/T 872—2013 公路桥梁多级水平力盆式支座
  8.JT/T 873—2013 公路桥梁多级水平力球型支座
  9.JT/T 874—2013 公路桥梁钢铰板式橡胶支座
  10.JT/T 875—2013 基桩自平衡法静载试验用荷载箱
  11.JT/T 876—2013 填充型环氧涂层钢绞线体外预应力束
  12.JT/T 877—2013 船舶溢油应急能力评估导则
  13.JT/T 878—2013 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
  14.JT/T 879—2013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
  15.JT/T 880—2013 港口牵引车
  16.JT/T 881.1—2013 内河船用电梯 第1部分: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
  17.JT/T 881.2—2013 内河船用电梯 第2部分:杂物电梯
  18.JT/T 881.3—2013 内河船用电梯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19.JT/T 229—2013 手动液压舵机(代替JT/T 229-1995)
  20.JT/T 252—2013 舷墙门(代替JT/T 252-1995)
  21.JT/T 254—2013 拖桩(代替JT/T 254-1995)
  22.JT/T 256—2013 脱缆器(代替JT/T 256-1995)
  23.JT/T 257—2013 玻璃钢宜昌舢舨(代替JT/T 257-1995)
  24.JT/T 262—2013 内河船舶起锚机和起锚绞盘(代替JT/T 262-1995)
  25.JT/T 263—2013 船舶中间轴隔舱填料函(代替JT/T 263-1995)
  26.JT/T 264—2013 内河船舶柴油机主推进装置气动遥控一般技术要求(代替JT/T 264-1995)
  27.JT/T 266—2013 螺旋式紧缆器(代替JT/T 266-1995)
  28.JT/T 362—2013 内河船舶下舱门盖(代替JT/T 362-1995)
  29.JT/T 365—20132 内河船尾轴润滑油箱(代替JT/T 365-1995)
  30.JT/T 392—2013 港口装卸工属具术语(代替JT/T 392-1999)
  31.JT/T 398—2013 港口输油臂(代替JT/T 398-1999)
  32.JT/T 697.1—2013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1部分:总则(代替JT/T 697.1-2007)
  33.JT/T 697.3—2013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3部分:港口信息基础数据元(代替JT/T 697.3-2007)
  34.JT/T 697.4—2013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4部分:航道信息基础数据元(代替JT/T 697.4-2007)
  35.JT/T 697.5—2013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 第5部分:船舶信息基础数据元(代替JT/T 697.5-2007)
  以上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及《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交通运输部(章)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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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批)依托单位名单的公示

农业部


关于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批)依托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我部决定启动第二批农业部农业基因组学等19个“学科群”建设工作。在各单位申报、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批)的依托单位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示。如有疑问或需要反映的问题,请于2011年3月24日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李谊

  电话:010-59193075

  传真:010-59193016

  E-mail: kjsjlch@agri.gov.cn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第二批)依托单位名单.doc
http://www.moa.gov.cn/zwllm/tzgg/tz/201103/P020110317407193092629.doc

教育部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监[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的战略决策。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是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重要保证。教育系统作为国家加快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切实把中央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完成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有关教育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工程建设任务重、工作基础薄弱地区,要靠前指挥,一抓到底。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逐级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学校和个人。实施工程项目的县和学校都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有责任部门和人员实施监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系统落实中央投资项目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章立制,为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监管制度建设。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加强对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西部特殊学校建设工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及高校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教育科研基础设施IPV6技术升级和应用示范项目等教育项目建设的管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强化细化工作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通过严格的制度要求,确保项目立项符合中央政策规定投向和教育事业需要;通过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透明,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合格,达到教学设施安全要求,为扩大内需教育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按照中央加强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工程项目规划和立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项制度。要建立起重点督查、定期巡查和经常性自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防范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等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中央、地方和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在教育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督促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找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政风险点,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明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严明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在教育系统全面落实,促进教育发展。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违纪行为。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学校,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在工程建设中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以及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等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按照中央的工作部署,教育部已明确分管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定期向我部报送本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实现监督检查工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增强监督检查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教育系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协调、有效地开展。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对本地区、本校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对扩大内需投资有关教育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与本部门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情况一并于7月20日前报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