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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5:34:59  浏览:81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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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 财政部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工作人员津贴和海关缉私船员出海津贴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5〕1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各职务(技术等级)的津贴标准分别为:署长151元、副署长141元、司长131元、副司长122元、处长114元、副处长106元、科长98元、副科长91元、科员85元、办事员79元、高级技师106元、技师97元、高级工88元、中级工80元、初级工72元、普通工66元。
请你们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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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对现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建住房函[2003]2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加强对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监管,规范住房置业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住房置业担保风险,决定对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程序

  1、各地要以《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为标准,进行清理检查工作。

  检查采取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自检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组织复检、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地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应按照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检,边自检边整改。2003年12月10日前写出自检及整改报告报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和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并准备备查资料。同时,认真填报建设部下发的住房置业担保统计报表,统计时间截止到2003年11月底。

  3、在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自检的基础上,针对各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2003年12月底前,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会同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对本地区内所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进行复检,并于2004年1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并附本地区内所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统计报表。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复检的基础上,2004年1季度,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分片、分组对部分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进行实地抽检。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1、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是否按规定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批准设立后是否报建设部备案;一个城市是否设立两家以上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县及县级市是否设立了住房置业担保机构。

  2、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实有资本是否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有资本组成是否以政府预算资助、资产划拨为主;实有资本中是否有一定比例的货币资本;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否出资。

  3、是否建立担保风险基金,担保风险基金提取比例和提取总额;担保风险基金是否专户存储,有无挪用风险基金的情况。

  4、是否有强制要求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接受住房置业担保,或有关单位强制要求担保机构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行为;是否有经营财政信用业务、金融业务的行为;是否有从事住房置业担保外的其他担保的行为;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其实有资本的30倍;是否有非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擅自开展住房置业担保业务的情况。

    5、担保贷款违约情况,包括逾期户数、逾期金额、累计代偿户数、累计代偿金额以及累计最终赔付金额的情况。

  6、累计总收入及累计担保收入情况,累计总支出及担保费支出情况。

  7、担保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是否与被担保人、贷款人签订了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是否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是否及时、准确地填报建设部下发的住房置业担保统计报表。

  三、整改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担保机构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要督促本地区担保机构及时整改,并在复检中重点检查,建设部、人民银行在抽检中将重点抽检。

  对下列情况,担保机构应当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符合《办法》的要求及有关规定:

  1、实有资本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或实有资本中货币资本过低的(货币资本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2、担保机构经营财政信用业务、金融业务的,或从事住房置业担保外的其他担保行为的;

  3、未建立担保风险基金,或担保风险基金提取比例和提取总额太低的(在有关规定未明确之前,可暂按担保收入的30%或担保额的1%提取或补足风险基金);

  4、担保公司所担保的贷款余额,已超过其实有资本30倍的;

  5、担保贷款违约情况(包括逾期、呆帐情况)严重,担保机构代偿数额较大或比例较高的;

  6、未及时、准确地填报建设部下发的住房置业担保统计报表的。

  四、检查结果处理

  1、对不能在今年年底整改完成的担保机构,给予警示、暂停新增担保业务的处理。对未按《办法》要求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有关部门应加紧清理,各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与之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

  2、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要会同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将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当地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通报。

  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应将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信用档案纳入建设部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并将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信用档案有关情况及时报建设部。此次全面检查的情况要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联合举办“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高层论坛”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法制日报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法 制 日 报 社
安监总厅字(2005)11号


关于联合举办“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高层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探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这一重大课题,推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制日报社决定联合举办“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高层论坛”,并进行论坛征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体制、机制、法制、政策等方面探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剖析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深化对安全生产重大现实问题的认识,总结经验,推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企业负责人及劳动者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文化发展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提供参考,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论坛形式
论坛将通过领导报告、专家讲座、现场对话、经验交流等形式,就各地在安全生产监管及其法制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剖析、诊断,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各地成功的经验,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三、主要议题
1.安全生产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2.安全生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作用;
3.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办法、途径;
4.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及法律体系的构建;
5.如何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生产者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6. 坚持和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7.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8.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实践与思考;
9.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法律思考;
10.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的法律保障等。
四、邀请参会人员
1.各级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人员;
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
3.交通运输及大型商贸企业等有关人员。
请各地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大型商贸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撰写论文,参与论坛研讨和交流。
五、具体安排
(1)论坛时间:2005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
(2)论坛地点:北京。
(3)会期:2天。其间将设煤矿及矿山企业、交通安全及公安消防和商贸企业等论坛分专场。
六、联系方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系人:安元洁
电话:64463024,64463150(带传真)
电子信箱:zfzh@china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
邮政编码:100713
法制日报社联系人:靳华
电话:010-64735588-3029或3014 81606212(小灵通)
010-64735588-3029或6177(传真)
电子信箱:beijing888@sohu.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 法制日报社内参部
邮政编码:100102
附件: 征文说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法制日报社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论坛征文说明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剖析问题,总结经验,探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这一重大课题,推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制日报社定于2005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联合举办“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高层论坛”。为配合论坛活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法制日报社决定联合征集论文。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考题目
1.安全生产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2.安全生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作用;
3.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办法、途径;
4.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及法律体系的构建;
5.如何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生产者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6. 坚持和完善“政府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7.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8.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实践与思考;
9.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法律思考;
10.论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的法律保障。
不限于以上题目,还可撰写对安全生产法律方面其他热点问题深入探讨的论文。
二、撰写要求
1.论文内容要围绕论坛主旨“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展开,要有针对性和创新性。提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2.每篇论文一般不超过5000字,前附不超过200字的摘要。
3.论文格式应符合所附样本的要求。
4.论文截稿日期:请于 月 日前同时以打印件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送指定联系人靳华。
三、评审与编辑出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法制日报社联合组成论文审定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论文进行评审。入选论文将编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法制化建设》(暂名)一书,并有选择地在论坛交流。未入选的论文恕不退回。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法制日报社内参部 靳华
电话:010-64735588-3029或3014 81606212(小灵通)
010-64735588-3029或6177(传真)
电子信箱:beijing888@sohu.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 法制日报社内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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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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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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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
(一)×××××。 (二级标题左起空两格,四号黑体,题后为句号)
×××××××××××××××(正文另起一段,字体为四号宋体)
(二)×××××。 (二级标题左起空两格,四号黑体,题后为句号)
×××××××××××××××(正文另起一段,字体为四号宋体)
1.×××××。(三级标题左起空两格排,四号楷体,题后为句号,紧跟正文)
2.×××××。(三级标题左起空两格排,四号楷体,题后为句号,紧跟正文)


参考文献 (标题居中,四号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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