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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获得《客运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索道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5:11:44  浏览:86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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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获得《客运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索道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获得《客运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索道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劳动
人事)厅(局)、各获证索道公司(站):
根据国务院《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84号),并根据我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构改革期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8〕82号)、以及我局《关于做好电
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7号)的具体要求,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的法规或规章发布前,应继续贯彻实施国家现行的关于客运架空索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保持工作的连
续性。
根据《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11号)和《关于发放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通知》(劳安字〔1992〕2号)的有关要求,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51条申请取证和4
6条申请复查换证的索道进行安全审查与检验,并经我局审核,确认北京龙庆峡观光索道等43条首次申请取证的索道和北京香山索道等46条申请复查换证的索道,已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现予以颁发《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获证索道名单见附件)。
望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客运架空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以上获证索道日常安全运营的监督检查。各获证索道公司(站)应严格执行索道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索道日常运营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切实保证索道的安全运营。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察工作。凡无《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客运索道,一律不得运营。要向乘客宣传:不乘坐无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索道。索道业主、运营单位、旅行社、旅游团组负责人和导游人员都不得强迫或误导游人乘坐无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索道,因此造成事故,依法追究责
任。
《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及其悬挂牌的发放事宜,由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另行通知。

附件一:首次获得《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索道名单
1.北京龙庆峡观光索道
2.北京景台山客运索道
3.山西浑源恒山索道
4.内蒙古响沙索道
5.辽宁锦州观音洞索道
6.辽宁本溪平顶山索道
7.辽宁铁岭清河索道
8.吉林长春净月潭索道
9.黑龙江松花江龙珠索道
10.黑龙江二龙山滑雪索道
11.黑龙江亚布力滑雪场康乐索道
12.黑龙江亚布力滑雪场三锅盔索道
13.黑龙江亚布力高山滑雪场索道(下段)
14.黑龙江亚布力高山滑雪场索道(上段)
15.浙江千岛湖梅峰索道
16.浙江台州市东海旅游索道
17.安徽天柱山青龙涧索道
18.福建三明市麒麟山索道
19.福建厦门鼓浪屿日光岩索道
20.江西庐山秀峰索道
21.山东腊山索道
22.河南王屋山索道
23.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索道
24.河南鲁山县石人山红枫谷索道
25.广东珠海三新索道
26.广东汕头英特纳索道
27.广东丹霞山索道
28.广东东莞塘厦公园索道
29.四川巴中南龛索道
30.四川阆中锦屏山索道
31.四川灵岩森林索道
32.四川南部火峰山索道
33.云南昆明金博索道
34.云南石林大叠水索道
35.云南鸡足山索道
36.云南腾冲云峰山索道
37.云南丽江牦牛坪索道
38.陕西太白山索道
39.陕西太白龙凤山索道
40.青海西宁南山索道
41.青海西宁北山寺索道
42.海南猴岛三特索道
43.重庆南川金佛山索道

附件二:获换发《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许可证》索道名单
1.北京香山索道
2.北京八达岭索道(北线)
3.北京八达岭索道(南线)
4.北京慕田峪长城索道
5.北京司马台长城索道
6.河北满城县陵山索道
7.河北承德市磬锤峰索道
8.河北山海关角山索道
9.河北鹿泉市抱犊寨索道
10.辽宁大连京连索道
11.辽宁大连富斯特索道
12.吉林北大湖滑雪场1号索道
13.吉林北大湖滑雪场2号索道
14.吉林北大湖滑雪场4号索道
15.江苏南京中山陵园游乐园索道
16.江苏镇江焦山游览索道
17.江苏常熟虞山索道
18.江苏苏州上方山索道
19.江苏南通狼山索道
20.浙江平阳南雁索道
21.山东青岛市崂山仰口索道
22.山东济南千佛山索道
23.河南黄河客运索道
24.河南石人山索道
25.河南少林寺嵩阳索道
26.河南鸡公山星雅索道
27.湖北武汉三特汉江索道
28.湖北宜昌仙女索道
29.湖南长沙烈士公园索道
30.湖南南岳索道
31.广东南海西樵山白云天湖索道
32.广东罗浮山旅游索道
33.福建福州市鼓山索道
34.福建泉州仙公山旅游索道
35.福建福清石竹山索道
36.广西南宁青秀山旅游索道
37.四川都江堰龙池森林旅游索道
38.四川宜宾市翠屏山索道
39.四川攀枝花公园索道
40.四川峨眉山万年索道
41.四川剑门关森林旅游索道
42.贵州黄果树天星索道
43.贵州黔灵索道
44.陕西华山三特索道
45.海南琼海白石岭索道
46.海南万宁兴业东山岭索道



200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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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公积金比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适当提高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公积金比例的决定


(1958年1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公积金比例的议案,鉴于农业生产新高潮的发展,为了适当满足农业生产合作社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农业生产合作社所留公积金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因此决定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四十三条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所留公积金比例的规定作如下的改变:在生产不断增长的基础上,并且在保证绝大多数社员的收入逐年有所增加的原则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年收入的实物和现金在依照国家的规定纳税并且扣除生产消耗以后,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所留公积金的比例包括归还到期的基本建设的贷款和投资在内,可以超过百分之八,经营经济作物的合作社,可以超过百分之十二。但是,也不宜超过太多,以免影响绝大多数社员收入的逐年增加。至于遇到丰年或者荒年,公积金需要多留或者少留或者不留,仍然按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关于适当提高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公积金比例问题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部长 廖鲁言

一、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的跃进发展,争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赶上或者超过当地富裕中农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并且在今后的十年内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就必须积极增加农业生产的基本建设(包括:兴修水利、添置牲畜农具、购置除虫器械等等……。),从而不断地扩大再生产,不断地增加社员收入。农业合作社为了增加一些基本建设,就必须付出一定的劳力和资金。一般的农业社劳力是充足的,资金也主要靠农业社自己去解决。因为,农业社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它的利润是上缴给国家,列入国家预算收入的,它增加基本建设和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投资,自然也由国家预算拨付。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合作社增加基本建设和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投资,如果也要由国家预算拨付,显然是国家的财力所不允许的,必须是主要靠农业社自己的力量去解决,国家当然尽力给予必要的援助。农业合作社依靠自己的力量逐步增多一些基本建设,不仅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可靠道路,而且又是巩固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制度的物质基础。有了较大的公共财产,农业社就会像钢骨水泥般的巩固起来。
1956年是全国实现高级合作化的第一年,农业社分配的时候,采取了少扣多分的原则,保证大多数社员入社后第一年的收入就有所增加,这是有好处的。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在保证绝大多数社员的收入逐年有所增加的条件下,适当增加农业社的公共积累,适当提高公积金的比例,则是完全必要的。只有增加公共积累,多办一些基本建设,才能使农业社不断地扩大再生产,不断地增加社员收入,使农业社的巩固获得可靠的保证。
二、根据近年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事实,适当地增加农业社的公共积累,也有着完全可能的条件。1956年全国已有80%的社和75%的社员增产增收。1957年是中等年景,粮食和各种农作物比1956年都有增加,棉花比1956年增加390万担,猪增加3千多万头。粮食每亩平均产量分别达到了400斤、500斤和800斤指标的,全国已经有65个县(市);棉花每亩平均产皮棉40斤、60斤、80斤或者100斤的,已经有184个县(市),亩产100斤皮棉以上的棉田有418.6万亩。据若干典型调查,1957年农业社增产增收的幅度,也比1956年高。山东、山西、浙江、陕西、江西、河北、广东、辽宁、湖北、吉林、黑龙江、福建等省不完全的统计,有20%左右或者30%左右的农业社,已经赶上或者超过了当地富裕中农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水平。甘肃张掖专区全区平均的生产水平已经赶上当地富裕中农的生产水平,已经有70%的社员的收入水平赶上或者超过了当地富裕中农的收入水平。敦煌县全县平均每个农户收入1577元(全县共9904户农户),每人平均277元6角(全县农村人口共53744人)。再从农村信用社的存款看,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1956年是10.8亿元,比1953年约增加十倍,1957年12月已经达到18亿元。有相当部分农业社还积蓄了一部储备粮,例如:贵州省不完全统计,合作社的储备粮达两亿斤。湖南湘潭专区6个县5320个社的统计,储备5千多万斤粮食,平均每社近1万斤。河北唐山、通县两个专区4927个社统计,已有1407个社积蓄了储备粮,占总社数28%。这就说明,增加农业合作社公积金的比例,不但是需要的,而且是可能办到的。
三、1957年下半年以来,在农村中,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公布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展开了全民讨论,新的农业生产高潮已经形成。适当增加农业社的公共积累,以便增多一些农业生产的基本建设,实现农业生产的跃进发展,已经成为大多数农业社的要求。1957年农业社公积金的比例一般都比1956年增加了。实际上已经有一批合作社公积金的比例超过了8%或者12%。例如,河南省调查2559个社,1957年公积金占纯收入8%以上的即有947个社,占调查社数的37%。又如河北省的通县专区1957年合作社的公积金一般都达到8%,有少数社达到15%以上。福建龙岩专区有些林木收入较多的合作社,公积金的比例达到20%左右。这些事实说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公积金一般地不超过8%”,“经营经济作物的合作社,公积金可以达到12%”的规定,需要加以修改,只要按照示范章程,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般农业社公积金的比例超过8%,是应该允许的;经营经济作物的农业社公积金的比例超过12%,也是应该允许的。否则,就不能适应客观实际发展的需要。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原来规定:“遇到荒年,公积金可以少留或者不留。遇到丰年,……公积金也可以酌量多留。”这一规定,仍然有效。但是,这一规定是指荒年或者丰收年的。为了在中等年成,合作社的公积金也可以超过8%或者12%,仍然要对章程作上述的修改。
四、另一方面,公积金的比例增加与否和增加多少,仍然必须从各个地区、各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实际状况出发,仍然必须坚持以不断发展生产和社员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为前提,不能增加过多。因此,在改变公积金比例规定的时候,应该同时指出:“也不宜超过太多,以免影响绝大多数社员收入的逐年增加”。为着防止增加过多的毛病,也曾经考虑过做出最高限度的决定。但是,全国各个地方各个合作社情况不一,限度规定得太低,还是会有超过的;限度规定得太高,反而容易引起某些条件不具备的农业合作社也按最高标准去扣留公积金,因此,没有规定最高限度,而只从原则上指出“不宜超过太多,以免影响绝大多数社员收入的逐年增加”,做为政策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科技合作非外汇对等交流科技人员共同条件

中国 波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科技合作非外汇对等交流科技人员共同条件


一、 双方互派科技人员应按非外汇对等原则进行。

二、 按非外汇对等原则互派科技人员范围,包括双方每年商订的科技合作计划和在该计划范围内双方科研单位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

三、 双方按人天数计算的科技合作计划由双方主管科技合作的中央归口部门商定、双方科研单位之间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由双方主管科技合作的中央归口部门负责进行汇总和结算。

四、 接待一方应根据两国科技合作协议所规定的期限,按照下列标准向派遣一方的科技人员提供住房,并支付伙食和零用费:
         中 方 标 准          波 方 标 准
  每天住房费      35元           700兹罗提
  (按一级旅馆标准)
  每天伙食费     12元           225兹罗提
  每天零用费    3.5元            75兹罗提
  如患病或遇到意外事故时,接待一方应给予必要的免费医疗。

五、 派遣一方应负担科技人员至接待单位最近地点的航班往返旅费。如接待一方未能提前确定最近地点时,则抵离接待一方首都以外的旅费由接待一方负担。

六、 执行科技合作计划时所产生的人天数的实际差额,应转入下一年度的科技合作计划。

七、 如双方中之一方未能全部利用当年计划规定的人天数时,经双方协商可在下一年度利用。

八、科技人员在接待一方国内逗留期间,接待一方应根据两国科技合作计划中所列的期限发给科技人员伙食费和零用费。

九、 科技人员在考察中所用的语言是中文、波文、英文或俄文。
  中方负责为赴华的波兰科技人员和赴波的中国科技人员配备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在波兰逗留期间的费用按照本办法的第四点规定计算,并由波方负担。
  波方科技人员在中国所需的翻译人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翻译人员的人数不列入科技合作计划。
                          一九七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