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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制丝项目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4:34:16  浏览:97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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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制丝项目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科技函[2004]14号

关于做好制丝项目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郑州烟草研究院,云南、福建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各有关卷烟企业:
  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工作(以下简称制丝项目)是行业近两年来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2002年度和2003年度国家局科技重点立项项目。项目实施两年来,先后在龙岩、楚雄、常德、淮阴、哈尔滨5家试点企业和上海、玉溪、曲靖、宁波、厦门、长沙、武汉7家示范企业重点开展了“卷烟工序质量评价”等9项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通过组织技术培训和召开现场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在行业掀起了研究和推广制丝工艺技术的热潮,广泛带动了各卷烟企业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为了做好该项目总结验收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的准备工作由科技教育司总体部署,请郑州烟草研究院负责组织项目技术组具体实施。
  二、制丝项目《总结验收方案》见附件1。
  三、请郑州烟草研究院按照《总结验收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技术报告的编制工作和测试方案的制订工作。
  四、请5家试点企业和7家示范企业在项目技术组的指导下,按照《总结验收方案》的要求,分别做好子项目总结、自测自评和总结报告编制工作(格式见附件2),并做好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验收小组成员所在单位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便利。验收时间另文确定。
  六、郑州烟草研究院联系人:罗登山(13903866930)、刘朝贤(13837106336)。

  附件:1、制丝项目总结验收方案
     2、制丝项目总结报告企业编制提纲




制丝项目总结验收方案


2004年9月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以下简称‘制丝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郑州烟草研究院以及龙岩、楚雄、常德、淮阴、哈尔滨5家试点企业和上海、玉溪、曲靖、宁波、厦门、长沙、武汉7家示范企业在项目工作组和项目技术组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推广工作,项目进行两年多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项目总体进度,为了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并为项目的最终总结验收做好充分准备,有必要对项目的研究推广情况进行总结验收,为此,特制定本验收计划。
  一、总体要求
  “制丝项目”既是研究项目,同时又是推广项目,因此既要体现出技术含量,又要体现出实际推广应用的效果。为此,计划将“制丝项目”总结验收的内容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技术研究报告以郑州烟草研究院为主,9项(7项推广2项开发)内容中各选定一个企业协助郑州烟草研究院完成项目的研究报告,该报告中的9项内容重点要体现出技术含量。二是“5家试点企业”和“7家示范企业”各完成一个推广应用效果报告,各企业的报告重点围绕“四个明显”,总结体现出“制丝项目”在各企业的推广应用效果。
  二、计划安排
  1、请郑州研究研究院从即日起开始着手考虑技术报告的编制、修改、补充、完善,并于12月上报至项目工作组或项目技术组。
  2、“5家试点企业”和“7家示范企业”各企业推广应用报告的编制工作计划于2004年12月完成,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①9月中旬,围绕“四个明显”,项目技术组出台“制丝项目”总结验收及测试方案,并下发至12家企业。
  ②9月中旬~11月中旬,各企业根据总结验收方案进行总结和自测自评,并完成各企业的推广应用报告。
  ③11月中下旬,国家局成立3个项目验收小组到12家企业进行验收、指导。
  ④各企业根据项目验收小组的意见与建议,对推广应用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于12月上报至项目工作组或项目技术组。
  三、验收方式
  在项目工作组的领导、组织下,成立3个项目验收小组,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企业、验收内容为:
  1、验收小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组长:云南中烟公司科技处长,成员:1~2名专家,1名项目组成员;
  第二组:组长:福建中烟公司科技处长,成员:1~2名专家,1名项目组成员;
  第三组:组长: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成员:1~2名专家,1名项目组成员。
  2、验收企业
  第一组:楚雄、曲靖、玉溪、武汉
  第二组:上海、宁波、厦门、龙岩
  第三组:长沙、常德、淮阴、哈尔滨
  3、验收内容
  ①围绕“四个明显”并结合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②由于该项目涉及企业多,研究推广面广,各企业研究推广的重点也各有侧重,“四个明显”有可能不能在同一个企业全面体现出来,因此,应总结挖掘出各企业的亮点。
  4、验收方式
  ①听取企业“制丝项目”的研究、推广情况的介绍;
  ②认真审阅企业的推广应用报告,提出报告的修改意见;
  ③针对“四个明显”,查阅原始记录或作部分现场测试;
  ④验收小组针对每个企业合同内容或“四个明显”写出验收结论。



制丝项目总结报告企业编制提纲


2004年9月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以下简称‘制丝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龙岩、楚雄、常德、淮阴、哈尔滨5家试点企业和上海、玉溪、曲靖、宁波、厦门、长沙、武汉7家示范企业在项目工作组和项目技术组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推广工作,项目进行两年多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总结“制丝项目”开展以来各企业的推广应用效果,迎接11月份“制丝项目”工作组组织的验收,并为项目的最终总结验收做好充分准备。各企业应在11月份以前,针对“制丝项目”合同内容和“四个明显”进行自查、自测、自评,完成“制丝项目”的推广应用报告,特制定“制丝项目”企业总结提纲(草案)。
  一、总体指导思想
  按照项目工作组的要求,各企业要完成的报告重点要体现出“制丝项目”的推广应用效果。重点围绕“四个明显”进行自测、自查、自评,即围绕卷烟生产企业的卷烟产品质量水平明显上升,质量稳定性明显提高,焦油波动范围明显缩小,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明显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经济效益上升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和“制丝项目”的合同内容,总结与挖掘各企业在制丝项目开展过程中技术的亮点、特色和效果,完成各企业开展“制丝项目”的推广应用报告。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1、各企业开展“制丝项目”的基本情况(开展的项目依据、目的、内容及项目进展情况等);
  2、各企业开展“制丝项目”的推广应用效果;
  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项目开展前后进行对比分析:
  2.1卷烟产品质量水平
  ①参加工序评价、CO2等项目研究推广中所选定的牌号进行感官质量评吸的结果;
  ②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对主要牌号的感官质量评吸结果;
  ③企业产品结构的变化;
  ④其它方面。
  2.2 质量稳定性
  ①过程参数的稳定性;
  ②在制品质量指标的稳定性;
  ③产品物理质量的稳定性。
  2.3 焦油波动情况
  将项目进行以前测定数据与目前测定数据进行对比。
  ①批内卷烟焦油波动值;
  ②批间卷烟焦油波动值。
  2.4 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素质
  ①参加各种技术培训的人时数、参加项目研究推广工作的人时数、工艺思想的转变等方面进行总结。
  ②技术带头人或骨干的形成及壮大情况。
  ③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工艺技术水平及工艺意识提高情况。
  2.5 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①企业和研究牌号的产销量变化情况
  ②消耗情况
  ③工序质量评价等项目针对的有卷烟牌号,根据牌号的销量、产值、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
  3、合同内容的完成情况
  4、各企业开展“制丝项目”的意义和评价(技术、管理、思想等)

  附:相关图表、证明材料。

  三、报告格式
  1、版面要求:
  A4纸,左边距30mm,右边距25mm,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
  2、封面要求:
  ××卷烟厂(黑体1号)
  开展“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项目
  (宋体四号加粗)
  研究推广应用报告(黑体2号)
  ××卷烟厂(宋体2号加粗)
  年 月 日(宋体小号字加粗)
  3、标题:
  报告分四级标题。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四号黑体;三级标题:小四号黑体,四级标题:。
  4、正文字体:
  正文采用五号宋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可采用小五号宋体;图、表标题采用五号黑体;
  5、表格要求:
  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如三线表,可参照正式出版物中的表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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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撤并后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撤并后有关事项的通告(已废止)



1990-6-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撤并后有关事项的通告
工商〔1990〕1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规定,受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的委托,现对这次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公司被撤销、合并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撤销、合并所属公司的具体方案,经各级政府清理整顿公司领导机构审查批准后,由各级政府清理整顿公司领导机构或授权单位发布决定撤销或合并的公司的公告,以便于办理撤并手续。同时,也有利于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被撤销的公司,从接到主管部门瘊定撤销的通知之日起应即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需成立清算组织的,由其主管部门在十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成立清算组织;不成立清算组织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清算的各项工作;无主管部门的公司,由各级政府清理整顿公司领导机构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组建清算组织。
三、清算组织成立后,应立即接管被撤销公司的证照、公章、帐户、帐册、文书和资料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被撤销公司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清算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四、被撤销的公司原已签订的合同,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然有效,由其清算组织决定继续履行、转让或依法解除,其中履涉外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或由其他经外方同意的中方公司代理执行,并注意保障外方的合法权益。
五、除清算组织(含不成立清算组织的公司主管部门)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公司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抽逃资金,严禁隐匿、非法转移、侵占、损坏和私分公司财产。
六、被撤销的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持公司清算组或不成立清算组织的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含财立清单和处理方案)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及有关同意办理公司撤销手续的文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撤销公司帐户。办理注销登记后,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 注销登记公告。
七、被撤销的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必须持有公司主和部门出具的公司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情况的证明。如有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公司主管部门必须在查处完毕后方可开具证明。
八、经批准合并的公司,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情况,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一九九○年六月八日




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理程序》的通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区属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理程序》已经区工委、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月5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理程序

     

  为规范南昌经开区政府采购(服务、货物类)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如下:

  一、采购单位编制采购报告,列明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市场价格、资金来源,对供货合同有特殊要求的需一并写明,经采购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采购办)和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

  二、采购主体范围:区管委会各部门、区属镇政府、管理处及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采用购买、租赁、委托等方式获取货物类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三、纳入政府采购物品范围:

  商品类: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医疗仪器设备;4、音响和摄录编辑设备;5、电器设备(如空调、电视机等);6、照相器材;7、办公设备(如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8、办公用品(如复印纸);9、办公家具(如桌、椅、橱具、柜等);10、机动车辆。

  工程类:1、房屋修缮项目(包括业主自行采购的材料);2、机电设备的购置和安装;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市政设施维护项目(包括业主自行采购的材料);上述房屋修缮维护项目和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市政设施维护项目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服务类:1、车辆保险、供油;2、印刷业务;3、其它委托方式的。

  四、政府采购管理的资金、项目和金额标准: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发生的所用财政资金、单位价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及单位价格虽不足500元,但一次采购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公共事务的采购项目(包括区属企业用财政拨款购置的工程材料)都要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五、政府采购时限: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或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一般在收到采购批复后40天内完成;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在收到采购批复后20天内完成。

  六、区采购办根据采购需求核定采购资金来源情况并提请区政府采购审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审批。区采购中心收到采购单位报告后,将对采购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人员、办公设备的配备情况核定采购单位实物需求情况。特殊情况,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签后可优先采购。

  七、区政府采购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批通过后,由区政府采购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采购办下达采购项目书,区采购办向区采购中心下达采购批复。

  八、区采购中心收到区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通知书》后,按采购项目类别进行分类、统计、汇总,若有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项目型号不准确或产品技术参数不详的,通知采购单位更换型号或补充。

  九、区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金额等确定采购方式,会同区采购办、区监察室、采购单位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在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南昌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十、区采购中心发放招标文件,接待、解答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疑问。开标前,向区采购办、区监察室抄送《政府采购告知书》,通知采购单位在开标时间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十一、开标活动:区采购中心准备会场、准备开标材料、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开标活动。

  1、现场开标:区采购中心主任主持开标活动,签到、评审、宣布招标结果,参加投标活动有关单位签字(在采购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以及采购单位代表监督下进行)。

  2、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或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在开标的前一天由区采购办、区监察室前往市政府采购办专家库申请随机抽取项目评审专家,专家名单由区监察室密封,开标时开封,专家与供应商不得见面。

  十二、草拟政府采购项目定标说明呈批:1、公开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项目报区采购审批领导小组领导审批;2、其他项目方式的采购由区采购中心主任审批。

  十三、拟定项目预中标公告上《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南昌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七个工作日。

  十四、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后,区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向中标供应商下达《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和采购单位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履约供货。

  十五、采购单位对货物进行验收,对单次采购超过二十万元的货物由区采购中心、区采购办、区监察室、采购单位共同对货物的来源、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到区采购中心领取并填写统一的资产验收及移交单。

  十六、采购单位持发标复印件到机管局办理固定资产登录工作,制作固定资产卡片。

  十七、采购单位持采购批复、发票、合同、资产验收及移交单、固定资产卡片的原件复印一份,到财政办理付款手续。

  十八、采购结束,整理招标文件归档。

  十九、区监察室按照《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纪检监督机关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的操作规程(试行)》(洪经纪工委[2010]29号)文的要求,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十、本《办理程序》由区政府采购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