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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5:06:27  浏览:87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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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订立合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房屋买卖、转让、租赁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

(3)旅游合同;

(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5)邮政、电信合同;

(6)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三、第十一条修改为“合同鉴证实行自愿原则。”

四、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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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实施条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实施条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1984年2月18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管理好我省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街头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及有关环境。
第三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和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检查员)负责;食品的卫生监督、抽样化验以及对市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畜、禽、兽及其肉品的检疫、检验工作,由农牧部门的兽
医卫生检验人员负责。凡在市场发现的有碍食用安全的食品,统由市场管理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员、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员负责处理。
第四条 城市永久性的较大的贸易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设置食品售货台(架)或贸易棚(厅),并提供上水设施。在集市、街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保持环境清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五条 凡在集市、街头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查签署合格意见后,由同级卫生局审核签发《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者持证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如需变更生产、加工和经营范围,也必
须按此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上述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时,必须同时持有《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营业,严禁无证营业。
第六条 凡在集市上经营的食品,都应按品种划行归类,在指定摊点经营,不得在市场内流动叫卖或在场外交易。不得将原料、生食品与熟食品放在一起,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 经营直接入口的食品、饮料、切开的瓜果和散装消毒乳类,必须在食品亭(房、车、棚、玻璃箱、罩)内的台架上出售(有严密小包装者除外),并需具备防尘、防蝇设备。
第八条 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台面、衡器必须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禁止用废纸、书报或有毒塑料薄膜包装直接入口食品。
盛放直接入口熟食品的容器、餐具、饮具,使用前必须冼净、消毒。
第九条 从事经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业。健康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活动。
第十条 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服、帽,必须使用工具售货。
第十一条 出售的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严禁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如:河豚鱼、毒磨菇、化肥生发的豆芽、浸泡过或拌过农药的粮食、油料、干菜等,以及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粮食、菜果等;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痘肉及痘肉制品等;
(五)未经兽医卫生检验的肉类及其制品,以及熟蟹、()()、死黄鳝、死甲鱼及其制品;
(六)不合格的自制糖果、“糖人”、糖稀、棉花糖等;
(七)用糖精、香精、人工色素配制的颜色水以及一切人工着色食品或食品原料;
(八)加入药物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用料配方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和做为调料或食品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九)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的;
(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十一)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十二)超过保存期限的;
(十三)无商标或无注册商标的瓶装酒类,以及假冒商标的食品、无生产日期的罐头;
(十四)为防病等特殊需要而临时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五)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
(十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地区市场生产经营的传统食品、民族食品及特殊食品,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条例精神,结合本地情况制定补充办法。
第十三条 凡在集市、街头经营食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食品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食品卫生监督员可根据卫生监督的需要,按规定,凭据无偿抽取检验所需的样品。
第十四条 凡认真执行本条例,在生产经营中食品卫生搞得好的单位或个人,经评定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条例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吉林省爱卫会等单位发布的关于加强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1984年2月18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市政府令

第175号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在第一轮审批改革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市政府现行规章中规定的142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119项行政审批事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市政府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142项)
   2.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119项)
附件1
  取消市政府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142项)
  1、临时性登高作业审批〔《登高安全作业暂行规定》(杭政〔1983〕258号)〕
  2、环境保护奖励审批〔《杭州市环境保护奖惩条例》(杭政〔1985〕24号)〕
  3、西湖船只行驶许可审批〔《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则》(杭政〔1985〕76号)〕
  4、西湖船只超高、超宽核准〔《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则》(杭政〔1985〕76号)〕
  5、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施工审批〔《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规定》(杭政〔1985〕222号)〕
  6、排污口设置审批〔《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杭政〔1985〕234号)〕
  7、跨河架设阻塞水流构筑物审批〔《杭州市自来水水源保护规定》(杭政〔1985〕291号)〕
  8、外地收购化妆品登记核准〔《杭州市化妆品卫生监督办法》(杭政〔1987〕52号)〕
  9、五保户备案〔《杭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规定》(杭政〔1987〕66号)〕
  10、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生活用火设备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1、古建筑内临时装接电气线路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2、古建筑保护范围内采用大功率灯具或其他用火设备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3、古建筑修缮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4、外地来杭销售字画审批〔《杭州市字画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7〕71号)〕
  15、招标选聘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者审批〔《杭州市招标选聘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者的暂行办法》(杭政〔1987〕72号)〕
  16、设立港埠企业审批〔《杭州市港航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8〕35号)〕
  17、专用码头、仓库、货场转移产权、改建拆除等审批〔《杭州市港航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8〕35号)〕
  18、购买人力车、人力三轮车审核〔《杭州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杭政〔1988〕47号)〕
  19、免征电力建设资金审核〔《杭州市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细则》(杭政〔1989〕3号)〕
  20、外地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来本市招生或联合办学审批〔《杭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杭政〔1989〕6号)〕
  21、刊授、函授教材备案〔《杭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杭政〔1989〕6号)〕
  22、专用有线电信网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3、危及通信安全的施工作业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4、一级干线通道的净空控制范围内新建或修建影响电信通信的建筑物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5、布设高压电等线路以及使用抗干扰性电气设备、腐蚀性设备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26、迁移电信线路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7、单位经销图书、报刊业务量备案〔《杭州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20号)〕
  28、大型防盗防火警报系统、监控设备等系统工程设计方案及产品核准〔《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29、安装、维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审批〔《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30、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审批〔《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31、研制、生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检测、鉴定核准〔《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32、外地来杭推销、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核准〔《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33、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核准〔《杭州市外出外来人口和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30号)〕
  34、计划生育情况登记〔《杭州市外出外来人口和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30号)〕
  35、务工许可审批〔《杭州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36号)〕
  36、商品房价格审核〔《杭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42号)〕
  37、公路客运停业核准〔《杭州市公路旅客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56号)〕
  38、高层建筑消防施工许可证审批〔《杭州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杭政〔1989〕60号)〕
  39、消防产品使用审核〔《杭州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杭政〔1989〕60号)〕
  40、高层建筑使用石油液化气审批〔《杭州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杭政〔1989〕60号)〕
  41、临时用工计划审批〔《杭州市外来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号)〕
  42、外来临时工务工审批〔《杭州市外来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号)〕
  43、自行组织工程质量监督审核〔《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
  44、使用市区以外企业生产的构配件审核〔《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
  45、组建企业集团审批〔《杭州市企业集团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
  46、经营矿产品审核〔《杭州市违反国家矿山管理法规处罚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
  47、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审批(改为备案)〔《杭州市实施土地管理法规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
  48、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审批(改为备案)〔《杭州市实施土地管理法规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
  49、生产、维修消防器材审批〔《杭州市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
  50、消防器材经营资质审核〔《杭州市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
  51、外地进入本市经销消防器材审核〔《杭州市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
  52、废旧金属出境准运核准〔《杭州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
  53、废钢铁外贸出口审批〔《杭州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
  54、进驻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审批〔《杭州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
  55、涉外房地产出售价格备案〔《杭州市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3号)〕
  56、外省市水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船舶在本市从事营运审批〔《杭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
  57、经营性、半经营性的专用码头单位、个人停业审批〔《杭州港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
  58、转让、出租、变更使用专用码头等审核〔《杭州港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
  59、港口陆域修建设施审批〔《杭州港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
  60、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出国审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经外贸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
  61、非高新技术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土地审核〔《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
  62、高新技术企业用工计划、用工形式审核〔《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
  63、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
  64、技术开发基金贷款审批〔《杭州市技术开发基金集中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
  65、专业清洗单位资格审核〔《杭州市高层建筑生活饮用水给水设施卫生管理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
  66、增加临时乘客定额审批〔《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43号)〕
  67、监装监卸危险物品审核〔《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43号)〕
  68、单位购买私房和外地单位在杭购买房屋审批〔《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
  69、非住宅租赁契约核准〔《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
  70、单位租用私房审批〔《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
  71、经营房地产交易场所资质审查〔《杭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
  72、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审批〔《杭州市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
  73、企业设备报废核准〔《杭州市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
  74、闲置设备调剂服务机构设立审批〔《杭州市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
  75、闲置设备展销调剂活动举办审批〔《杭州市企业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
  76、设立机动车辆清洗站审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8号)〕
  77、外地药品企业来杭销售药品审批〔《杭州市药品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
  78、医疗机构用药许可审批〔《杭州市药品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
  79、医疗机构聘用人员从药资格核准〔《杭州市药品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
  80、杀虫药剂卫生许可审批〔《杭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0号)〕
  81、除“四害”服务机构设立审批〔《杭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0号)〕
  82、明码标价签核准〔《杭州市商品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61号)〕
  83、船舶设计图纸修改审批〔《杭州市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2号)〕
  84、卷烟批发交易市场设立审批〔《杭州市烟草专卖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
  85、审计事务所设立审批〔《杭州市审计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0号)〕
  86、外地建筑装饰施工单位从事装饰业务审批(改为备案)〔《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
  87、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审批〔《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
  88、外地来杭的招工单位招工审批〔《杭州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
  89、施工场所治安许可审批〔《杭州市建筑施工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4号)〕
  90、旅游运输船舶经营类别核准〔《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7号)〕
  91、旅游船舶从事涉外旅游业务审批〔《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7号)〕
  92、摩托艇驾驶员适任核准〔《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7号)〕
  93、船长、轮机长、船员、服务员服务资格核准〔《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7号)〕
  94、企业档案馆设立审批〔《杭州市企事业档案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8号)〕
  95、对外提供利用档案审批〔《杭州市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9号)〕
  96、延长移交档案审批〔《杭州市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9号)〕
  97、改变港区使用功能或出租、转让港区审批〔《杭州市港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
  98、商品售前报验审批〔《杭州市特定商品质量报验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
  99、商品降级、降等处理审批〔《杭州市特定商品质量报验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
  100、用水计划指标审批〔《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
  101、临时转供水审批〔《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
  102、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批〔《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
  103、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市政府令第99号)〕
  104、统计登记(变更登记)核准(改为备案)〔《杭州市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0号)〕
  105、使用繁体字版本审批〔《杭州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
  106、招用外来劳动力审批〔《杭州市招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4号)〕
  107、定点医院审核〔《杭州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
  108、职工患病转市外就医审批〔《杭州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
  109、地下水取水计划审批〔《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4号)〕
  110、大修深井审批〔《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4号)〕
  111、深井重新启用审批〔《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4号)〕
  112、淘汰、废弃深井核准〔《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4号)〕
  113、新建、扩建、改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审批〔《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
  114、市场对外招商审批〔《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
  115、出租、出借、转让摊位核准〔《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
  116、经济合同管理人员上岗资格核准〔《杭州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
  117、自制经济合同文本审批〔《杭州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
  118、建设工程施工议标审批〔《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
  119、外地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审批〔《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
  120、监理人员上岗审批〔《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
  121、监理合同备案〔《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2号)〕
  122、设立驻杭办事机构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3、驻杭办事机构招聘工作人员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4、驻杭办事机构换领车辆牌照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5、驻杭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子女借读、借托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6、驻杭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赴边境管理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7、驻杭办事机构开展代理服务审批〔《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128、设立流动公厕审批〔《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
  129、城市公厕收费审批〔《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
  130、引进、使用新化学品登记备案〔《杭州市职业病卫生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
  131、参加国际旅游展销、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和设立旅游办事机构审批〔《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
  132、外地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
  133、设置夜景灯光审批〔《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
  134、机电产品维修企业技术人员资格核准〔《杭州市机电产品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1号)〕
  135、汽车、摩托车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核〔《杭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
  13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
  137、农药销售人员上岗资格审核〔《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9号)〕
  138、住宅装修工上岗资格审核〔《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
  139、货运出租汽车停业审核〔《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4号)〕
  140、建筑工程安全达标验收〔《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
  141、使用引进、更新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审批〔《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1号)〕
  142、“一日游”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上岗资格审核〔《杭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

附件2
  取消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119项)
  1、涉及向国家和省争取资金、配额、指标、优惠政策等特定事项审核
  2、市区建设征地农转非指标核准
  3、煤炭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审核
  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委会设立审批
  5、永久气体储配站筹建审批
  6、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审批
  7、职工跨地区调动审批
  8、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外来劳动力计划审批
  9、家庭病床建立审批
  10、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核准)
  11、劳动模范、技师、特殊工种人员“农转非”和特殊招工申报进杭户口审核
  12、行政级公费医疗新增单位审批
  13、再就业资金、社保基金使用审批
  14、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决算审批
  15、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审批
  16、职工福利费列管理费、住房公积金列管理费等审批
  17、部分农口企业、城市公用、粮食、财政补贴等企业年报审批
  18、纳税人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审批
  19、委托代征(费)认定审批
  20、纳税人申请汇算清缴(退)企业所得税审批
  21、纳税人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22、企业法人会计登记核准
  23、纳税人申请误征退税核准
  24、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
  25、金融服务超标准收费审批
  26、计划内石油液化气价格审批
  27、粮食(除早籼谷)收购价(定购价、保护价)审核
  28、市级党报价格审核
  29、土地级差地租返还审批
  30、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核准
  3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政府专项基金审核
  32、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审核
  33、交通项目驻地临时试验室资质审批
  34、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筹建审批
  35、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审批
  36、交通工程定额(造价)核准
  37、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审核
  38、农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审批
  39、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申报批文审核
  40、网吧安全合格证备案
  41、医药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定点验收发放审核
  4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审核
  43、征用基本农田审核
  44、肥料、农药、种子广告审核
  45、菌种生产(一级场)许可审核
  46、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审核
  47、菌种生产(三级场)许可备案
  48、市级商品鱼基地建设项目审核
  49、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处理审核
  50、林木良种审定核准
  5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格核准
  52、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审核
  53、气象台站迁移审核
  54、粮食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55、自产粮食批发资格核准
  56、广告显示屏设置核准
  57、化肥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审批
  58、小型公用设施设置规划许可审批
  59、破墙开店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60、土地测绘机构资质确认核准
  61、住宅装修工上岗证书发放审批
  62、房改房(含已出售直管公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准入核准
  63、房地产测绘、面积计算核准
  64、拆迁总体安置方案核准
  65、拆迁住宅房改作非住宅房屋补贴核准
  66、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贴备案
  67、公有住房计分定租备案
  68、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合同备案
  69、西湖水域工程施工防护措施备案
  70、向河道排放污水许可审批
  71、取用地下水计划指标审批
  72、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稽查证申领核准
  73、城市深度净化管道供水工程方案审核
  74、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经营权审核
  75、燃气器具销售目录核准
  76、市政公用工程专用产品和生产企业资质核准
  77、犬类销售许可审批
  7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等级核定核准
  79、校办企业资格核准
  80、省级以上各类示范学校资格审核
  81、省教育强县(市)、区,教育强镇(乡)资格审核
  82、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学者审核
  83、国(境)外艺术表演团体(个人)在杭营业性演出审核
  84、美术品拍卖审核
  85、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核
  86、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
  87、医院制剂生产许可核准
  88、音像制品运输传递审批
  89、书报刊零售(出租)备案
  90、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资格认可审批
  91、在杭境外人员租住农村私有房屋审批
  92、美容美发治安许可核准
  93、歌舞厅治安许可核准
  94、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核
  95、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审核
  96、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小型货车、三轮车上牌审核
  97、未上目录机动车注册审核
  98、科学事业费使用审核
  99、全民事业性质自然科学机构建立、调整审核
  100、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审核
  101、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地人员户粮关系进杭审核
  102、出口退税审核
  103、继续教育办班计划备案
  104、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辞退、解聘备案
  105、退休人员返聘备案
  106、人才招聘广告核准
  107、省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任职资格职务核准
  108、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核准
  109、导游员资格审核
  110、一日游旅游定点餐馆审核
  111、一日游旅游定点商场审核
  112、旅游定点餐馆审核
  113、外地驻杭办事机构审批
  114、接受台胞捐赠审批
  115、台湾投资者亲属进杭审核
  116、台湾投资者身份确认核准
  117、华侨、港澳投资者身份认定核准
  118、印刷、出版和发行宗教书刊、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审核
  119、档案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