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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原则在实践中应用探析/刘忠杰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0:19:19  浏览:92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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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原则在实践中应用探析

刘忠杰 国庆富


  公平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特殊情况下,侵权行为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公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弥补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但同时在理论上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以便于实践的运用。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但是,实践中多数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是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的“酌情裁量”,使用标准模糊,弹性极大,使行为人难以据此预料自己的后果,故使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预见性降低,而—且公平责任原则的广泛适用往往会威胁到过错责任原则和危险责任原则的安全价值。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时存在三个归责原则即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首先,它不是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出发,即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确定其赔偿责任,而是依据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和人们共同生活规则的要求。其次,在有损害事实发生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具体情况裁判。
  就实践而言,公平责任原则有其独特的法律价值。公平责任原则把人们共同生活规则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确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补救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稳定社会秩序,符合广大人民意志、愿望,也是对侵权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侵权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产生于公平责任原则之前,因此,若公平责任原则在实践中不能充分体现,就会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生损害事实时无法弥补。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将公平责任原则予以明确并将公平原则作为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前提,是对侵权立法的补充、发展。
  二、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条件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对于“没有过错”,应包括三层含义:“首先,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次,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再次,损害的发生不能确定双方或一方的过错,而且认定或推定过错也显失公平。” 二是有较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发生。 三是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公平责任原则弹性较大,决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在理论上的模糊性,比如公平责任在构成要件的要求上并不严格,行为往往不具有违法性,与损害结果之间往往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仅仅是一种事实联系等。另外,这一特点也可能造成实践中对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将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或者将所有依过错责任原则难以处理的案件也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三、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规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又称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监护责任。”由此可知,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适用两个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前者为基本的归责原则,后者则是补充性的归责原则。即损害发生后,首先推定法定代理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若法定代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法定代理人证明其已尽到监护职责而没有过错,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可以基于公平的考虑,适当减轻其责任。应当明确的是,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能是完全责任,也可能是补充责任。即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个人财产,则完全由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配责任;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个人财产,则首先应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法定代理人支付。有的学者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上确认了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公平责任。笔者认为,该款只是关于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而且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尽管有公平的考虑,但这只是在其与法定代理人之间,而非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考虑公平。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实际上确定了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公平责任。
  (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情形下,存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两种具体情况:其一,避险人为自己利益采取避险行为,即避险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其二,避险人为第三人的利益采取避险行为,即受益人为第三人。在这两种情况中,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避险人或受益人主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但如果依过错责任使避险人或受益人完全免责,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失,又显失公平。因此,应由法官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以求保护受害人利益,实现公平。
  (三)为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而遭受损害的。司法解释第l42条规定: “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此种情形也属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四)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司法解释第155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堆放物的性质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所说的”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相似,确定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时,应首先适用第126条所采的过错推定原则,推定物品堆放人有过错,如果物品堆放人证明其没有过错,即当事人均无过错,而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损失义显失公平的,则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来分担责任。
  (五)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司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条规定同样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的要求。
  以上五种情形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法律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中各种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不能拘泥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只有通过审查,排除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可能性,同时案件又符合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三个条件,就可以依据公平原则的理念予以裁判。
  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弥补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我国将公平责任原则确定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是对侵权行为立法的一个发展。但是,因其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在司法实践当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一定要严格掌握其使用的条件和范围,防止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而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刘忠杰 国庆富
作者单位:北安市人民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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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质[2003]2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现将《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 件:

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筑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之一。建筑业信息化是指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改造和提升建筑业技术手段和生产组织方式,提高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建筑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

  建筑业属于传统产业,用信息化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传统产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筑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建筑业信息技术的应用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适应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引导、指导和规范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 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政策导向的指导作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注重效益的原则,立足国情,重点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建造应用系统和建筑企业信息化的关键技术,推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总体应用水平,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建筑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促进建筑业软件产业化;跟踪国际先进水平,加快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的步伐,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建筑企业。

  (二)具体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指导思想,建筑业信息化在2008年前应达到以下水平:

 

  1.建筑业信息化基础建设

  (1)结合建筑业现有的基础,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化水平,制定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与编码体系;制定信息技术应用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

  (2)建立建筑材料与设备信息库、工程造价信息库、施工工法信息库、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信息库等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相应网站,开展网上信息服务与工程招投标业务等,逐步实施电子商务。

  2.电子政务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政府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网、办公业务资源网、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公众信息服务网、建筑业的电子信息资源库。在“三网一库”基本架构的基础上,建设应用系统。实现部分业务网上对外办公。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企业信用档案等信息系统,强化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职能和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实现建筑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信息化。

  3.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

  (1)建筑企业信息化应以基于互联网协同建造的应用系统为主线,本纲要提出了工程总承包类和施工总承包类的发展规划,其它类的建筑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2)工程总承包类建筑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分两类:第一类是基本实现本纲要提出的应用系统的全部功能,基本实现建筑企业信息化,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建筑行业领先水平。第二类是实现本纲要提出的应用系统的主要功能,为建筑企业信息化提供较好的基础。

  (3)施工总承包类建筑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分三类:对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与二级资质企业提出了不同的信息化要求。应结合建筑企业运行机制,通过运用信息技术,达到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三、发展重点

  (一)工程总承包类

  1.第一类是具有国际与国内大型项目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

  具有国际与国内大型工程项目总承包能力的企业代表了我国建筑业先进生产力水平。这类企业要围绕核心业务,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公司的各项工作中全面应用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

  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三大系统(工程设计集成系统、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体系建设应推行以工程数据库和模型设计为主的集成化、智能化设计技术,建立和完善工程设计系统,推行协同设计;建立和完善以物资流为主线、以资金流和工作流为核心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以群件、WEB和数据库技术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注重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一批有助于提高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先进应用软件。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当时国际上一流工程公司的应用水平。

  (1) 网络平台

  网络是信息化的基础,建立以公司本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使项目在公司总部、业主、承包商和现场之间有效执行。为项目提供Email、FTP、数据库、WWW、视频会议、文件共享及外部设备共享、特殊应用等服务,使参与项目的各方都能够迅速方便地交换和共享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支持工程数据库、三维模型设计、项目管理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同时为异地办公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位于不同地域的从事项目的团队协同执行项目更为有效。

  更新基础设施需大量的资金,必须讲求实效。为降低投资风险,除跨地区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外,网络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建议尽可能社会化。网络建设要重视安全保障系统,保障网络系统和数据安全。

  ——公司局域网与广域网建设

  逐步提升局域网性能。2006年主干带宽达到100M-1000Mbps,客户端带宽每个独占100Mbps;在2008年主干带宽达到1G-10Gbps,部分客户端桌面带宽达到1G,为应用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逐步建立和提升广域网性能。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逐步添置和更新远程通信设备,采用多种链路,提高本部与分部、施工现场、合作伙伴的远程通信能力,以满足国际合作、异地办公、异地协同设计及多媒体应用的需求。可以采用基于互联网丰富资源实现低成本的广域网方案。如:采用VPN技术,用于远程访问和低速网间互连,但出口带宽一定要满足应用需求;可采用租用数据专线等,实现专用广域网方案。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管系统,配备适量的网络管理工具,实现对本部局域网与广域网、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实现对桌面的远程管理和软件分发。

  ——服务中心和数据中心建设

  逐年添置和更新服务器、微机,使其数量、性能满足不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适时适量提高存储容量和性能,力争在2008年建立广域网络系统;逐步建立大型数据库系统和数据仓库系统;建立和推广应用视频会议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络管理和安全系统,保障网络和信息的基本安全。如:部署网管系统、防火墙、与病毒防护系统等;建立网络数据自动备份系统和VPN系统;逐步实施全局整体的网络安全,制定网络系统安全建设规划,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集防入侵、防病毒、传输加密、认证和访问控制于一体的,包括有较完备安全制度的,动态的信息系统安全体系。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集成系统)

  逐年提升人力资源、财务、行政事务、政务、科研与技术标准、图书情报管理等子系统,以及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辅助管理系统,並使管理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共享。

  广泛收集用于经营决策方面的信息,建立资源库(客户资源库、市场信息库、合同数据库等),有条件时建立知识库,实现市场信息综合分析与管理,实现客户资源管理,强化营销运行机制管理,实现营销计划和营销合同有效管理,强化营销策略的研究,市场信息和历史信息的综合分析。建立企业管理资源数据库和辅助决策系统。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项目管理网站、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定额库及WBS库,最终建立和完善以物资流为主线、以资金流和工作流为核心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控制,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协同平台等共十二个子系统。重点建立以下子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项目管理系统,建立项目WBS库和项目各种资源库。

  ——研究和建立国际通行的估算与报价体系,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估算与报价系统、项目费用控制子系统及风险分析系统。

  ——建立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实现项目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和共享,实现工作流的控制和管理,实现文档的版本控制、分发、共享浏览,数据恢复管理、红线圈阅、权限管理、文档的状态跟踪、文档发布管理与控制等。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实现材料库标准化、采购过程电子化,材料接收、验收、仓储发放和材料预测管理信息化。同时,建立企业级和项目级的材料、供货商数据库等。逐步建立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实现承包商与业主及项目分包商有效的沟通,优化材料供销过程。

  (4)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

  逐年引进、开发、推广用于方案优化和工程设计方面的软件,提高方案优化和工程设计水平;广泛利用数据库技术、模型设计技术、可视化设计技术、智能化设计技术,扩充智能化二维工程设计和三维协同设计集成系统,深化详细设计阶段的集成化智能化应用,研究重点向FEED阶段转移,解决CAD技术与传统设计管理模式之间的差异,使设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优化设计流程,建立协同设计环境,提高设计信息的共享与复用性,实现工厂生命周期内的信息共享。

  重点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方案设计与优化系统和专有技术与方案数据库

  ——二维工程设计系统和工程数据库

  ——三维协同设计系统和三维模型数据库

  ——设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和设计资源数据库或知识库

  2.第二类是具有总承包国内工程项目能力的企业

  具有总承包国内中、小型工程项目能力的企业要围绕核心业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应用集成的理念,以效益为重,不求全局集成,重点建立实用性强和扩充性好的局部信息系统。以建设“一个平台、三大系统”为目标,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网络平台建设应能满足应用体系的发展需求;应用体系建设应推行以工程数据库和模型设计为主的集成化设计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推行协同设计;建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集成系统);同时特别注重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一批有助于提高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先进应用软件,以提高总体效益和竞争实力。

  2006年前应用系统的建设要选择对企业技术创新最具影响的部分功能模块,实现单项应用或局部集成应用,但相互间能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在2006年之后扩充完善。

  重点目标如下:

  (1)网络平台

  建立以公司本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提供Email、FTP、数据库、WWW、视频会议、文件共享及外部设备共享、特殊应用等服务,使各方项目组成员都能够迅速方便地交换和共享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应有力地支持了工程数据库、三维模型设计、项目管理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同时为异地办公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司局域网与广域网建设

  重点是逐步建立和扩充局域网(带宽参照工程总承包类中对第一类的要求),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扩充广域网,重点可采用与INTERNET互联的低成本广域网方案。比如:采用VPN技术用于安全的远程访问和低速网间互连,但出口带宽一定要满足应用需求。也可采用租用数据专线线路实现专用广域网方案。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管系统,配备适量的网络管理方面工具,实现对本部局域网与广域网、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服务中心和数据中心建设

  逐年添置和更新服务器、微机,使其数量、性能满足不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 适时适量提高存储容量和性能,提高存储能力;逐步建立数据库系统;逐步建立和扩充Email系统;建立和推广应用视频会议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络管理和安全系统,实施基本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如:部署网管系统,部署防火墙,部署病毒防护系统等;建立网络数据自动备份系统和VPN系统,保障数据安全。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逐年提升基于人力资源、财务、行政事务、政务、科研与技术标准、图书情报管理子系统以及涉及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辅助管理系统,使管理信息资源逐步得到共享,逐步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

  逐步实现个人办公、公共信息、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科研技术管理、标准规范、质量管理、行政管理、营销管理、手册管理等子系统的部分功能。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流程,推广应用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控制、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协同平台等共十二个子系统的部分功能。

  重点建立和推广应用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项目管理子系统。

  ——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的估算与报价体系,收集各种与报价相关的信息,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结合项目执行逐步建立费用(成本)控制子系统。

  ——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的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

  (4)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

  逐年引进、开发、推广用于工程设计方面的软件,提高工程设计技术水平;广泛利用数据库技术、模型设计技术,逐步扩充三维协同设计集成系统,深化详细设计阶段的集成化应用,解决CAD技术与传统设计管理模式之间的差异,使设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优化设计流程,建立协同设计环境,以使设计工作高效益、高效率、高质量,提高设计信息的共享与复用性,实现工厂生命周期内的信息共享。

  力争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二维工程设计系统

  ——三维协同设计系统

  ——设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和设计资源数据库

  (二)施工总承包类

  1.特级资质企业

  特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整体管理过程的信息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二大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高信息技术投入产出比,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当时国际上一流施工企业的应用和管理水平。

  网络平台是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和支撑,建立以企业总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管理提供协同工作平台,实现业主、监理、承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对项目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达到项目的动态控制。逐步建立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包括材料交易平台,信誉认证平台,电子支付平台等,实现承包商与业主及项目分包商有效的沟通,优化材料供销过程。

  通过建立项目管理系统,规范作业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控制质量;通过对进度与费用综合检测,提高资金管理和运作水平。

  开发与应用智能化施工技术,利用可视化技术,以专家库、知识库为支撑,构造一个更易于操作、具备智能化的施工环境,以达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建立企业门户网站、逐步应用电子商务,整合内外网络信息资源,实现企业完整的信息化建设。

  (1)网络平台

  在企业总部和项目两级建立局域网,并通过多种网络连接技术,建立企业内部虚拟广域网,为应用系统提供适用的网络基础。2008年管理人员每人有一台联网的计算机,拥有量达到100%,联网率达到100%,有门户网站。网络平台的其它功能参照工程总承包类中对第一类企业的要求。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本系统主要包括信息流程的跟踪与监控,面向外部的电子公文交换、文档共享、收发文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科研技术管理、标准规范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决策支持管理等功能模块。

  广泛收集经营决策方面的信息,建立资源库(客户资源库、市场信息库、合同数据库等),有条件时建立知识库,实现市场信息综合分析与管理,实现客户资源管理,强化营销运行机制管理,实现营销计划和营销合同有效管理,强化营销策略的研究,市场信息和历史信息的综合分析,逐步实现辅助决策。建立企业管理资源数据库。

  (3)项目管理系统

  确立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逐步完善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定额库及WBS库。本系统主要包括项目评估、项目人员管理、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成本控制管理、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检测、设计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监控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及档案管理、项目质量跟踪与竣工维护管理等子系统。

  重点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的项目管理系统,建立项目WBS库和项目各种资源库。

  ——研究和建立国际通行的估算与报价体系,收集各种与报价相关的信息,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建立估算与报价系统、项目费用控制系统及风险分析系统。

  ——建立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实现项目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和共享,实现工作流的控制和管理,实现文档的版本控制、共享浏览,权限管理、文档的状态跟踪、文档发布管理与控制等。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实现材料库的标准化,现场材料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企业级和项目级材料数据库、供货商数据库等,以满足国际大型项目和竞争的需要。

  2.一级资质企业

  一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部分管理过程信息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二大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2004年国际一流施工企业水平。2008年管理人员计算机拥有量达到70%以上,联网率达到100%,有门户网站。

  3.二级资质企业

  二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部分管理过程信息化,初步建立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

  (1)网络平台

  在企业总部和项目两级逐步建立局域网并通过简单方式实现总部与项目的连接。2008年管理人员计算机拥有量达到50%以上,联网率达到50%以上,50%企业应有门户网站。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本系统包括信息发布、电子邮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等子系统。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与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各种定额库。本系统包括项目人员管理,计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及档案管理等子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积极推进建筑业信息化

  1.加强建筑业信息化组织体系建设

  推进建筑业信息化,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明确的工作思路。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调控,推进信息化规划的实施。同时可根据需要成立建筑业信息化专家顾问组,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以及重大工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2.研究与制定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的各类政策与措施

  (1)加强建筑业信息化法制建设,制定有关信息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制度,建立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标准化建设,促进和规范企业信息化工作。改革不适应信息化要求的管理体制,打破地域和部门分割,提高信息交换及共享水平,创造有利于企业信息化的体制条件。

  (2)加强培养建筑业信息化人才,建立多层次、多渠道、重实效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在各类执业资格考核中增加计算机应用知识的内容,在三年内争取达到具有建筑类执业资格者和相关岗位人员都能使用本专业的主要软件。

  (3)制定促进建筑业信息化的具体措施,在企业资质条件中逐步增加信息化方面的要求;行政管理中的各种申报、核准、统计等逐步采用电子申报和网上申报;企业招标投标文件、承发包合同、设计图纸及资料等应附加电子文档。

  (4)整顿和规范软件市场和网站建设,逐步建立起建筑业软件开发商和信息技术集成商资质管理机制,促进建筑业应用软件的产业化。发展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建筑业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带动和扶持一批中介服务组织。

  (5)制定建筑企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建筑业信息化软科学课题研究,提高决策水平。

  (6)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分配科研经费或其他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费用时,应将建筑企业信息化项目列入投资计划,以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向收益前景较好的信息化项目投资,对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要给予优惠政策予以扶植。

  (7)开展建筑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通过示范企业与工程项目的率先垂范,探索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和道路,并以其成功的经验和信息化模式,引导其他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二)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建筑业信息化

  1.组织开展信息化标准制定,逐步打通软件之间数据流通的瓶颈,逐步解决行业信息化的信息及数据的流动问题。

  2.加大信息化宣传和培训的力度,普及信息化知识,培养信息化人才。组织开展信息化知识普及和业务的培训活动,做好行业企业信息化经验和技术交流、专题培训等服务工作,推动信息技术在行业的普及,提高行业基础信息的数字化水平,为行业全面实现信息化打好基础。

  3.建立建筑业软件产品测评体系,开展优秀软件的评议和推荐等活动,保障企业信息化的投资效益。

  4.加大数据库的建设力度。数据库建设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一方面需要行业协会协调社会资源、依靠市场机制完成,同时也需要政府在有关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有力扶持。

  (三)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的建设

  1.企业应实行信息化建设的“一把手责任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广泛推行信息主管制度。企业应当制定信息化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包括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目标、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和资金保证计划。企业要在每年的预算中规划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专款专用,以保证企业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的需要。企业在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时,要充分考虑信息化的要求。制定吸引、稳定信息化人才的措施。

  2.企业要重视信息化的基础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普及信息化知识,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建筑企业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教育,培养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重视技术和管理资源的积累以及规范化,重点要将材料编码、WBS编码、费用编码、文件编码、价格库、文档结构、文档分发矩阵、文档控制流程等一系列对大型集成应用系统有关键影响的基础工作落到实处,既要落实人力,也要落实进度,尽快完成。

  3.建立企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对于已建的信息系统,要完善信息安全的建设,并进行系统安全测评认证。


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143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 320号)要求,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人民法院法庭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